申请天津配租廉租住房办事指南(图)

热度13票  浏览7次 【共0条评论】【我要评论 时间:2010年5月24日 18:35
 申请配租廉租住房流程图

  一、办事依据

《廉租住房保障办 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2号令);《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》(津政发[2008]38号);关于印发《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操作规定》的通知 (津国土房改[2008]290号);《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通知》(津国土房改[2008]585号);《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 物配租范围的通知》(津国土房保〔2009〕14号)

  二、办事须知

  拆迁家庭须在签订《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》3个月内,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;

 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“扩面”家庭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其中2003年以前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,享受“低保” 待遇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孤老、大病、重残家庭,以及2003年以后拆迁符合实物配租条件未配租的孤老、大病、重残家庭,不受“签订 《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》在3个月以内"的申请条件限制。

  申请家庭需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(A4复印纸)提出申请:

  1、本人身份证;

  2、家庭户口簿;

  3、《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或《定期抚恤金领取证》或《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》;

  4、《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》。

  5、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还需提供“孤老、大病、重残”家庭证明材料。

  三、办事程序和时限

  1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。

  2、街道办事处初审,工作时限5日。

  3、区房委办复核,工作时限5日。

  4、公示申请人基本情况,公示时限5日。

  5、市国土房管局核准,工作时间5日。

  6、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或签订房屋代管协议

  7、选房

  8、开具《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》并公布配租结果,工作时限5日。

  9、签约。

  10、入住。

TAG: 住房 天津 廉租 指南 办事
顶:3 踩:0
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:
当前平均分:-3.75 (4次打分)
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:
当前平均分:-2 (3次打分)
上一篇 下一篇
发表评论

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
查看全部回复【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】